2026年10月9日 星期五
守护用药安全 · 传递健康价值
首页 › 医疗要闻 › 正文

行医六十载,问心无愧;判决两张纸,令人心寒

医疗要闻 来源:转载 8525 阅读

老中医薛应中行医六十载,治病救人无数,1983年先进事迹材料记载其治愈瘫痪病人、送医上门、拒收礼物等感人事迹。然而姓名被经办人员失误变更,导致法律文书困扰,令人心寒。

薛应中

一、从学医到行医:那些年,我一心只想着治病救人

我从50年代学医,到58年参加工作,60年代开始行医,随医疗队去大荔、朝邑、许庄等地为老百姓治病。70年代在工厂白天上班,业余时间为工人治病。党委书记姚毅亲自批准去医院进修中医。两年后,“军工三院”鉴定表写基本功很熟练,能单独处理病情。回单位后安排在厂卫生所独立用中药为患者治病10年。

本人原有档案登记姓名为“薛应忠”,在多次证件换证办理期间,因经办人员失误,姓名被改为“薛应中”,并非本人主动申请办理姓名变更。

二、一份1983年的先进事迹材料

行医六十载,问心无愧;判决两张纸,令人心寒
行医六十载,问心无愧;判决两张纸,令人心寒

上图为薛应忠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薛应忠,男,现年39岁,陕西省兰田县人。一九五八年十二月参加工作,一九七五年八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厂保健站中医士。

薛应忠同志一直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几年来,他身为保健站党小组长,不仅自己能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而且还能经常带领党员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准则”和“新党章”,教育大家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他不但经常能认真学习政治、经济理论,而且还能刻苦钻研本职业务,坚持自学成才道路。因此在一九八零年本市卫生技术人员统考中晋升为中医士。薛应忠同志经常说:“我是在党的培养教育下成长起来的,没有党就没有我的今天。”他还说:“自己是个党员,是个大夫,要建设精神文明,就要像白求恩大夫那样具有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具有对工作精益求精的精神,具有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具有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终身的革命精神。”他把自己作为一个医务工作者,能够解除病人的痛苦,看成是“自己的天职”,“自己的最大幸福”。几年来,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一九七四年五月,他调到我厂保健站任中医大夫,由于他为病人服务态度好,热情高,医疗效果显著,因此上门求医的人越来越多,不但有本厂的职工、家属,而且也有附近的社员、职工和军人等。在保健站针灸门诊只有他一个人的情况下,他能够抓紧工作时间,热心为患者治病。据统计,每天来针灸的患者少则30余人,多则60余人。但他从不因为病人多而有怨言,总是来多少,看多少。仅以八二年为例,他除给本厂职工家属看病外,还对外挂号看病一千零六人次。他把自己每天这样大量的工作,繁忙无暇的劳累,看成是“病人对自己最大的信赖”,所以他总是任劳任怨,兢兢业业的工作着。

由于我厂距离城区较远,交通不便,附近又无旅社,给患者医病带来很大的不便,随着看病的人日渐增多,八小时内又接应不暇,他便积极建议工厂开设了六间简易病房,设置四十个床位,使得外县、外省来看来厂看病的二十多名瘫痪病人及其陪同家属得到了妥善安置。几年来,他共治愈了三十多个瘫痪病人,五十多人病情已有明显好转,同时还治愈了其他病患者近百人。如:坝桥区钻井队王长安同志,截瘫5个月,用担架抬来后,经薛应忠同志三个月的精心治疗,现在已能甩掉拐杖,行走自如,生活可以自理了。西安音乐学院裴英同志,下肢瘫痪,不愿在医院动手术,来厂简易病房针灸四次痊愈。东方机械厂郝迠江同志截瘫十一年之久,曾在东北、北京、西安等地大医院医治无效,来厂后,经薛应忠同志三个月的治疗,现在不但能站立,还能扶着栏杆走步了。

薛应忠同志不但白天坚持在工作岗位上为患者治病,业余时间还要在简易病房为患者巡回治疗,同时,他还坚持为患者送医上门。有不少病人因家属离我厂较远,一时又住不上简易病房,薛应忠同志便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只要病人求医,总是有求必应,从不推诿。他不管路途多远,气候酷寒,有时自己还带着病,晚上也要登门送医。去年十一月四日,我厂星期六,省荣军休养院副院长来厂请薛应忠同志为其亲属治病,他连夜赶去针灸,第二天才返回,路途上顺便又为二十余人看了病。十二月十三日,收留市卫校六百“闺女”的王曾吾老人来信,请给他老伴看病。薛应忠同志安排好简易病房的工作后,晚上骑车前去治病,同时又顺便给其他同志治疗,直到晚间十二点才回来。还有一次,他应省机械化公司汽车司机的请求,晚上乘汽车先到三原县,再去蒲城,为其家亲属治病,直到第二天清晨五点才回厂,八点又按时上班了。薛应忠同志所做的这些好事,使许多病患者极为感动,表扬信、感谢信经常不断,西安冶金建筑学院一位退休老教师来信说:“你是建设高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楷模,是新时代青年的佼佼者,堪称为优秀的共产党员。”并赠诗两首,给予高度赞扬。西安郊区红旗公社三殿大队第七生产队社员刘兴军的女儿刘美迠,多年来患癫痫症,多方治疗无效,她抱着试试看的思想,求他医治。薛应忠同志便利用业余时间送医上门,两个疗程后,癫痫症终于治愈。他们给报社去信,感激地说:“我们认为共产党员薛应忠同志是当今的活雷锋,是新长征路上的好后勤。”并要求报纸给予表扬。如此可歌可泣的动人事例举不胜举。

当他得知长安县杜曲公社夏侯大队女青年史媛姑娘身患截瘫,本人痛苦欲绝,对生活失去勇气,在北京、上海等大医院知名医都不收治的情况下,他依然决定到史媛家为其针灸、按摩。为了治疗方便,他在厂党委的大力支持下,亲自将史媛姑娘接到厂里来。他这一行动受到了省、市和长安县有关部门的很高评价,同时,也受到了中央、省、市各新闻单位的多次宣扬。目前,在他的精心治疗下,史媛同志的病虽未根本治愈,但腿、肌肉已有明显发达,感觉有所增强,手扶着桌子可以站起来了。

薛应忠同志不但在厂内是如此,而且到外地出差,也时刻不忘为患者治病。去年二月,他出差去铜川,沿途为十多个患者针灸治病。五月份他积极响应党委号召,主动要求到新疆为厂承揽任务。他沿途一边工作,又一边为人治病。他不仅为厂承揽了四万元的生产任务,而且还为三十多个患者治了病。在他返回西安的火车上,一位急性女患者腹痛难忍,他热情上前为患者针灸治疗,病人很快治愈,这不但使患者极为感动,围观的群众如列车工作人员都十分敬佩。

薛应忠同志热心为群众治病,但他一不图名,二不图利。具有高尚的医疗作风和思想品德。他九年如一日,坚持业余送医上门,为解除患者痛苦方面,做了不少好事,但他再苦再累,回来的再晚,也坚持照常按时上班,并不对任何人进行自我宣扬。病人给他寄来不少感谢信、表扬信,称他为“雷锋式的好医生”,但他看过之后,就长期积压在抽屉内。有的患者给他用大红纸写的感谢信,贴在保健站门外,他发现后,便揭了下来。他常说:“我要做一个无名英雄,不要别人对自己进行宣扬。”就在他接收史媛姑娘后,《人民日报》、《陕西日报》、《西安晚报》和省、市电台记者曾多次采访他,他一般都不肯谈自己的事迹。并请求记者不要宣扬自己。

为了抵制不正之风,他给自己规定了约法“四章”:不收礼、不吃饭、不喝酒、不抽烟。九年来,他先后拒绝了五百多名患者送上门来的东西,有毛毯,衣料,高级烟酒及各种土特产等。去年中秋节,驻厂简易病房的十多名患者给他送去不少礼物,都被他一一婉言谢绝。而他却买了几斤月饼,挨个送到这些病人的床前,感动的几个病人流下了泪。一位东北患者感动地说:“我到几个省求医,在薛医生这里,我深深体会到一位人民医生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史媛事件:那一年,我成了“活雷锋”

1982年,《陕西日报》报道了长安县截瘫患者史媛的不幸遭遇。一个贤淑芳龄的少女,不能行动,悲痛不堪。当时《人民日报》社曾先后出动八人为史姑娘寻医,北京、上海各大医院都无人敢接。得知消息后,我决定接诊,那时正是“精神文明做好事”的年代。

由于治疗条件有限,在单位的支持下,我将这位高位截瘫患者接到厂里,天天按摩、针灸、汤药治疗。这件事得到了长安县县委的大力支持,县委书记张治国亲自带领党政工团来厂慰问,并给我赠送锦旗。在我的精心诊治下,这个患者的精神面貌彻底改善,肌肉明显发达,浑身有力,手扶着凳子可以站起来了,脸上开始露出了笑容,对生活也充满了信心。

这一事迹被《人民日报》报道,轰动全国。从此,每天都有几十封患者的信像雪花似的飘来,我的医术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很多病人直接找上门来寻医问药,有些省市领导是通过厂里领导带来的,还有些人是拿着单位的介绍信经厂里批准后前来看病的。那段时间,我每天诊治的病人一般都在五六十人左右。

四、被打压与档案丢失:我成了“黑人黑户”十五年

因为有了一点名望,我也受到了包括单位部分领导在内的同行们的嫉妒和排挤:有人提出由于外来求医的病人太多,导致厂里的职工都看不上病,甚至还要排长队;有一次省机械局领导来厂里检查工作,看到很多重症患者聚集在厂门口,有坐轮椅的,有拄拐杖的,说了一句:“你们厂里怎么有这么多病人?”厂里新来的一位新领导,也不支持,也没解释,要求我在三天内把所有病人赶走。无奈之下,我提出停薪留职三年,厂里领导先是推托,只批了“原则同意,具体再议”,一拖几个月才允许“停薪留职三年”。到1985年期满后,我再次提出续签合同,厂里领导不同意。无奈之下,只好联系调走。单位的个别领导有意刁难,不让我再续合同,后来我联系了一个单位,他们看到我是全民单位,他们单位是大集体,当时就不予接收,将我的档案原封退回。后来,我又找了一个单位,到厂里办理手续,而厂领导说我的档案并未退回,就这样我的档案成了不解之谜。十五年里,我便成了黑人黑户。后来有人告知,我的档案竟被积压在原单位的档案室里十五年之久。正是这一轮又一轮的打压、拖延、刁难,导致我后来未能如期换证,更是我四十年申诉之路的开始。

五、资格证之困:一纸之差,几十年困顿

我五十年代在当地学习中医,1958年参加工作,自六十年代起开展中医诊疗,七十年代已独立接诊、大量治愈患者,长期坚持中医临床。在该历史阶段,基层中医行医以卫生行政许可、实际执业事实为准,并未强制要求统一颁发职称证书。全国卫生技术职称评审自1966年后长期冻结,没有职称申报评审渠道,并非当事人不具备诊疗能力而未能评定中医师职称。直至八十年代,全国统考中医师,我的成绩优良。他们说我没有医士证,不能发医师证,就给我发了医士证。

依据1951年卫生部《中医师暂行条例》,该条例体系内未设立中医士职称层级;〔85〕卫人字第86号《关于对六十年代以前的中医药学徒出师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办法》规定,早年原始中医师资格效力等同于西医医师职称;《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确立老人老办法过渡认定规则:本法颁布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予认定相应医师资格。当事人七十年代在医院进修,由进修医院出具证明,确认其具备独立行医能力,长期独立开展中医诊疗。后续资格认定过程中,简单套用后期统一考试标准,否定当事人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长期独立行医、大量诊疗病人的客观历史执业事实,不符合历史政策精神。历史上已经核发的中医士职称证书,不能仅凭后期考试随意降级。

请求尊重历史政策与当事人数十年中医临床执业事实,依据《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老人老办法规定,结合当事人七十年代进修医院确认其可独立行医的证明、八十年代核发的中医士证书以及长期独立行医的客观事实予以资格认定;不应仅以后期统一考试结果,将历史已核发的中医士证书降级处理。

1980年,全国统考中医师,我的成绩优良。他们说我没有医士证,不能发医师证,就给我发了医士证。早年中医设有医士职称,中专毕业生持有医士证,换证时又定为助理执业医师。依据1951年卫生部《中医师暂行条例》,国家取消中医士职称层级,全国民间中医统一核发中医师证,历史上不存在中医士发证制度,西医则单独保留医士任职资格。按(85)卫人字86号文件规定,原始中医师证效力等同于西医医士职称,本应适用《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老人老办法的过渡认定条款。但主管部门机械照搬西医评定标准,以无中医士证为由,将本人合法的中医师资格降级,仅核发助理医师证书,以前在单位20余年都是中医主治医生,一夜之间变为医士。

1982年,改革开放后,单位领导只允许给单位群众治病,不允许对外治疗,我才停薪留职,一心想办个为穷苦老百姓治病的诊所,一心想按患者经济条件可减免药费,让每个穷人都能看上病。我在单位能独立行医二十年,治愈很多疑难杂症。理想是理想,就是不能实现。我曾找过多家卫生部门,就是不能批准我办诊所,只能在主治医师的签字下开处方。那时曾在老医协弘仁门诊部能坐诊两年,因搬迁后,又在汉唐医院又单独坐诊两年。当时一个女院长多次找我给患者开化验单增加收入,我觉得中医四诊八纲就能诊断,为啥要开化验单?给老百姓增加负担呢?我的资质卫生部门一直不给办理。我曾找卫生厅长,他叫来省中医药管理局长,还是不给办理。言下之意是在换证期间错过时机不给办理。无奈之下,我只有给上层领导写信,回复信件批到陕西省,转到新城区卫健委,从新城区又转到莲湖区卫健委,转来转去,不了了之。

他们还让我签字:1、让我找个医院学习半年;二、让我不要再给上级领导写信。只因我年龄较大,他们治不好的病人来找我治疗,让我去学他们什么?是学化验还是学英语?我不愿去医院学习西医那套理论,所以他们一直不给我审验,拖来拖去,直达数十年!82年停薪留职走向社会,就无法开办诊所,无法独立行医了。17年来只能和别人合作,用我姓名开办诊所,别人只能挂名领薪,实际还是我一个人独立治病,该认定方式违背立法本意,对中医明显不公。

六、两起官司:一个把判决书送错人,一个对律师意见一条不理

我行医六十余年,救治五十余万患者,谁知因一个诊脉的动作被重罚,更令人无比惊讶的是法院的判决。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和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个把判决书送给了别人,一个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一条不理。两案相继落到我头上,我才明白,老百姓打官司,竟如同走进了一个不讲理的地方。

我活了八十多年,自认对得起天地,对得起病人,对得起良心。如今也只有一级一级往上告。我决心已定:上诉到最后一息,决不退缩。

现就两起案件中的违法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西安铁路运输法院(2024)陕7102行初2108号案

1. 案件系他人冒名提起,本人毫不知情。

该案以本人名义起诉,但本人从未委托任何人提起诉讼,从未在任何起诉状上签字,从未向任何人提供身份证原件用于立案。法院未核实原告身份即予立案。

——原告身份未经核实就立案,这是立案审查制度的根本失守,一个人被冒名打了一场官司,法院竟毫不知情。

2. 判决书未依法送达本人,而是送给了案外人。

判决书载明“于当日向高某某直接送达”。高某某系事发诊所筹备者、邀约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既非本人,亦非同住成年家属,更非本人委托的代收人。没有回执,没有本人签字,没有录像,没有任何送达证明。

——判决书是整个诉讼程序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书,连“送达”的基本对象都搞错了,整个诉讼程序在最后一个环节崩塌。程序不完整,判决便不生效力。

3. 本人被剥夺上诉权。

判决书载明上诉期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人从未收到判决书,直到2026年在另案诉讼中才第一次见到判决书影印件,上诉期早已届满。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法院将判决书送错人,直接导致本人丧失了二审救济的法定权利,这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质性剥夺。

4. 判决书未送达,判决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是依法送达当事人。未送达,便无“生效”;无“生效”,便无期限起算。

——一个连当事人本人都不知道其存在的判决,如何能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这样也可以,那任何法院都可以在判决书上随便写一句“已送达”,法律的严肃性何在?

二、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5)陕0113民初31567号案

1. 对律师七条辩护意见,判决书一条未回应。

本人代理律师当庭提出七条辩护意见,条条有事实依据、有法律条文支撑。判决书在事实部分完整抄录了七条意见,但在“本院认为”部分仅用一句话跳过,未采纳、未批驳、未说明理由。

——法院可以不采纳律师的意见,但必须说明为什么不采纳。对七条辩护意见一条不回,本质上就是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属于程序违法。二审一旦认定,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 未经医疗损害鉴定,径行认定脉诊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原告未申请鉴定,法院亦未依职权委托鉴定。脉诊与心脏骤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属于需要专业鉴定的专门性问题。法院在没有任何鉴定结论的情况下径行认定因果关系。

——医疗损害案件中的因果关系,法院自己判断不了,这是常识。连自己需要鉴定才能判断的事都不鉴定,直接判了,这是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再审事由。

3. 判决本人与诊所承担连带责任,适用法律错误。

本人既不是杜若堂诊所的员工,也不是他们的医务人员,没有从该诊所领取过一分钱报酬。判决引用《民法典》第1218条判本人与诊所连带赔偿,但该条适用前提是“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

——一个退休老中医,去朋友那里帮忙把个脉,怎么就成了该诊所的“医务人员”?判决一个非医务人员与医疗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是法律适用上的根本性错误。

4. 诊所收取的300元挂号费被算在本人头上。

本人未收取患者任何费用。杜若堂诊所私自收取的300元挂号费,被法院认定为本人的“违法所得”,并据此认定本人为“诊所负责人”。

——本人与该诊所无任何经营关系,诊所收的钱算在本人头上,这不是认定事实,这是张冠李戴。

5. 判决书将“过错”写为“错过”。

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原文为“被告薛应中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违规开展诊疗活动,也存在错过”。

——判决书是决定一个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正式文书,连“过错”这种最基本的法律用语都能写错,反映的是起草和校核的极度草率。

七、最后的话:学中医还有出路吗?

两个判决叠加,我一个八十三岁的老人,已被逼到墙角。

更何况这个案子其实与我毫无关联。自古以来所谓“医不扣门”,我每次看病都是别人请我才去的,那次上门治病,就是高鑫原请我去给一个领导看病。当时李鹏进来,高鑫原说是他的朋友,我才答应看一下。这完全是一次临时的、偶然的、计划外的相遇。我诊脉后告诉病人,你病情危重,这里没有急救中药,应该立即去医院救治。

之后高鑫原领李鹏出门,至于说喝丸药两次之事,我一概不知。病情发作后,我才知他去了另一间茶室喝茶聊天。后来犯病把我叫去,也只是按了个脉,120来后,他们送病人,我再没有插手。

患者被120送往医院,后来才知在医院抢救四个小时后,不幸离世。

死亡发生在医院,而非诊所。如果说死在诊所,诊所送的病人当时并没死亡。如果死亡,120应该把病人送往火葬场,不应该送到医院抢救。医院抢救四个小时后死亡,医院不知是为了挣钱?还是为了救死扶伤?如果是把死亡病人抢救四个小时,那真是天大的笑话。这件事只有监控才能证实真相。

家属不追查医院抢救是否得当,却将一位诊脉后建议就医、从未实施治疗、从未收取费用的八十三岁的老人告上法庭,索赔二百余万——实为人伦与法理的双重失据。更何况,据我六十年的临床观察:凡是经过西医每年抽血检查、手术、放化疗、长期服药、过度治疗的患者,都是气血亏损导致心脏供血不良的病因。像这种病人,如果不补血,靠压胸来抢救,十有九死。如果当时120抢救时输血或补血,或者在医院抢救时输血或补血,或许他也不会死亡。

我现在没有别的要求,也没有别的话可说了。我只是想不明白——我行医六十年,救了五十多万人,没有一例医疗事故,没有一个人说我治坏了。到头来,一个把脉的动作,一张送错人的判决书,一份对律师意见一字不理的判决,就把我钉在了这里。

我收了五十多个徒弟,他们看到这个判决,有人问我:“师父,学中医还有出路吗?”我没有回答。我回答不了。

我这一辈子能做的都做了。病人来了,我看;没钱抓药的,我免;半夜要出诊的,我去。六十年来,我一天没有懈怠过。我不求名利,不求回报,只求问心无愧。到今天,我依然问心无愧。

我行医六十年,救人无数,到头来,究竟错在哪里?我希望,后来的人,学中医的人,还能堂堂正正地看病,不用怕一个把脉的动作,就把自己下半辈子搭进去。